一、 项目名称: 湖南省龙山县五大景区建设、经营、开发项目,包括太平山景区、洗车河景区、乌龙山大峡谷景区、八面山景区、洛塔石林景区。
合作方式:委托经营。对龙山县五大景区进行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经营管理。
合作期限:五十年。
二、投资规模
计划投资 8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按照规划后的景区开发详规确定,该资金三年内全部到位。
三、合作事项
1 、合作者应向龙山县人民政府交纳 100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项目投资到位后,龙山县人民政府无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此 100 万元人民币转入管理公司。
2 、合作者按照《公司法》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由双方监督用于该项目。具体由双方协议中详细规定。
四、龙山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 、龙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合作者对太平山景区、洗车河景区、乌龙山大峡谷景区、八面山景区、洛塔石林景区进行开发经营,同时确定合作者拥有对龙山县其它景区的开发管理的优先权。
2 、龙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成立专门的景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全面协调该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
3 、龙山县人民政府保证合作者可以享受当地政府所有针对外来投资企业以及本旅游项目的优惠政策,及根据国家各项政策可以争取到的国家优惠政策。
4 、龙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景区内原有的公共用地用于项目公司开发、管理的需要。其他用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按照国家政策补偿。核心区居民搬迁安置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5 、龙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合作者提供能够收集到的有关上述五个景区的地址、地形图、行政图、环境等相关资料。
6 、项目由合作者自主经营。龙山县人民政府拥有合作者编制景区规划的评审权和景区建设的监督权,并负责与合作者共同编制和审定项目的投资和实施计划。
7 、按项目规划以及实施计划,龙山县人民政府负责通往景区的通电、通信、交通设施建设。
8 、投资公司正式运营前三年,龙山县人民政府每年由公司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门票作为回报,具体数额在正式协议中确定。三年后龙山县人民政府每年提取门票收入的 30% 作为管理费用, 70% 归合作者所有。
9 、项目实施进程中,合作者享有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龙山县人民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10 、龙山县人民政府优惠向合作者在县城提供可供酒店建设的土地一块。
11 、景区内原有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旅游企业另行协议确定处理办法。
12 、龙山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合作者培训导游和其他工作人员。
13 、合作者对上述五个景区的开发、建设、规划和管理必须符合龙山县人民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同时,合作者拥有对龙山县其它景区的开发管理的优先权。
14 、合作者独家拥有龙山五大景区的开发、管理权及景区内为各景区服务的广告宣传经营权。并优惠享有景区外对龙山五大景区的广告宣传权。
15 、合作者对景区内交通拥有经营管理权。
联系单位:湖南省龙山县商务局
联系人:刘昌顺
电话、传真: 0743---6222898
电子信箱: hnslsxswj@163.com
网址: http://longshan.mofcom.gov.cn
QQ:124794343 |